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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处罚条款
5号令-处罚条例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八、职业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告知
九、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十、应急救援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
十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类别违法情形处罚条款处罚内容金额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第七十条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