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数据库1)氟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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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9-14
MSDS
MSDS: MSDS数据库1
氟光气 MSDS说明书

氟光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氟光气  
化学品英文名称: fluorophosgene  
中文名称2: 碳酰氟  
英文名称2: carbonyl flu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579
CAS No.: 353-50-4 
分子式: OCF2
分子量: 66.0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氟光气 353-50-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对呼吸道粘膜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可致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因本品常和氟烃的其他热裂解气共存, 故很少见到单纯氟光气中毒的报道。在热裂解气中毒所致呼吸道损害中,氟光气是一种重要的致病因子。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剧毒,具强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在水中分解放出剧毒的腐蚀性气体。具有强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氟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密闭型防毒服,戴橡胶手套。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防止钢瓶碰撞、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ACGIH 5.4mg/m3
TLVWN: ACGIH 13mg/m3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密闭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检测毒物。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带有刺激性的无色气体, 遇水分解。
熔点(℃): -114
沸点(℃): -83
相对密度(水=1): 1.14(-11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水,溶于乙醇。
主要用途: 用于生产氟塑料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潮湿空气。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270mg/m3,4小时(大鼠吸入);972mg/m3,1小时(大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3035  
UN编号: 2417
包装类别: Z0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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