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行未识别甲醛,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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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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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卫职罚〔2024]1号案件名称: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案被处罚人名称: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章某某主要违法事实: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未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第十三条"通过职业卫生调查、工程分析、资料分析、检测检验等方法,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其影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包含一)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二)国家(或国外)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三)国家已,颁布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的四)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的要求对某木业有限公司投料岗位存在的甲醛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上的缴款方式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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