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人民币52000.00元,安排10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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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07
处罚案例
处罚案例: 10.职业健康监护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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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卫职罚[2024】6号
案件名称:杭州天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天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何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天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排10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Y.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具体缴款方式见《缴款通知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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