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数据库2)过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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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9-16
MSDS
MSDS: MSDS数据库2
过乙酸msds报告-msds查询
过乙酸msds报告根据《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要求进行编制。
过乙酸msds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中文名称:过乙酸中文别名:过氧乙酸
英文名称:peroxyacetic acid英文别名:peracetic acid
cas号:79-21-0技术说明书编码:MSDS#558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话: 供应商应急电话: 
供应商传真: 供应商Email: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侵入途径:吸入 食入 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引起喉、支气管的炎症、水肿、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接触后可引起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
环境危害:无资料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爆炸性,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过氧乙酸
含量:3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加热至100℃ 即猛烈分解,遇火或受热、受震都可起爆。与还原剂、促进剂、有机物、可燃物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有强腐蚀性。
建规火险分级: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灭火剂: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在物料附近失火,须用水保持容器冷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惰性、潮湿的不燃材料混合吸收。收入金属容器内。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还原剂、碱类、金属盐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有冷藏装置、通风良好、散热良好的不燃结构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保持容器密封。应与还原剂、碱类、金属盐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接触限值:美国TLV-TWA:未制订标准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pH:无资料熔点(℃):0.1
沸点(℃):105分子式:C2H4O3
主要成分:含量:35%(一重量计)和18~23%两种。饱和蒸气压(kPa):2.67(2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
闪点(℃):41引燃温度(℃):无资料
自燃温度:引燃温度(℃):无资料燃烧性:易燃
溶解性: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硫酸。相对密度(水=1):1.15(2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分子量:76.05
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爆炸上限%(V/V):无资料爆炸下限%(V/V):无资料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主要用途:用于漂白、催化剂、氧化剂及环氧化作用, 也用作消毒剂。
其它理化性质: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不稳定
禁配物:强还原剂、强碱、金属盐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光照。
聚合危害:不能出现
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LD50:1540 mg/kg(大鼠经口);1410 mg/kg(兔经皮)
LC50:450 mg/m3(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无资料
RTECS:SD8750000
刺激性:家兔经眼: 1mg,重度刺激。
致敏性:无资料
致突变性:无资料
致畸性: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体检。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无资料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52051
UN编号:2131
IMDG规则页码:5225
包装标志:12
包装类别:O51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2 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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