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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裁量基准 | | |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举的1种情形的 | |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举的2种的情形的 | |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举的3种以上的情形的 | |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裁量基准 | | | | 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改正的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其中一项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其中二项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其中三项;或造成危害后果 | |
5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裁量基准 | | | | 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改正的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用人单位3家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3家以上6家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6家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 | |
6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裁量基准 |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未实际运行的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3项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包时间在3个月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3项以上6项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包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6项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包时间在6个月以上 | |
6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裁量基准 | | | | 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且自行改正的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用人单位3家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用人单位3家以上6家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用人单位6家以上 | |
6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裁量基准 |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1名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2名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3名以上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 |
6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裁量基准 |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人数3人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人数3人以上6人以下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人数6人以上 |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6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裁量基准 | | |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不足的 | | | | | | |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造成危害后果的 | |
68.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裁量基准 | | | |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 | | |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3人以上至6人以下 | | |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6人以上 | |
69.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裁量基准 | | | |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 | | |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劳动者3人以上至6人以下 | | |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劳动者6人以上 | |
70.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裁量基准 试读已结束,请付费阅读全文。   本文只能试读59%,付费后可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