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并处罚款110000元
该用人单位自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5日现场检查时,未按规定组织机加工车间吴友民等51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过80dB(A)的劳动者定期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在2021年12月6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中,未如实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工作场所存在的放射性危害因素及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法人代表于2023年4月变更为何雨,未及时在法人代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进行变更申报; 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意见安排在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4日于邵阳市疾控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中检出异常需要复查的吴晚飞等11人进行复查等进一步处置; 工作场所机加工事业部/磨床旁等8个工作岗位噪声检测结果8小时等效声级分别为88.3dB(A)、87.3dB(A)、99.2dB(A)、97.8dB(A)、91.3dB(A)、90.0dB(A)、89.7dB(A)、99.0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85dB(A); 未在X射线探伤检验工作场所为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30-2020)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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